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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修訂宗教事務條例 推進法治山西建設 規范宗教事務管理
      發布時間:2020-04-02 16:34:20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月1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

      月1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是全國宗教工作重點省份之一,《條例》的修訂實施是推進法治山西建設,進一步規范全省宗教事務管理的現實需要,對提高全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治保障和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條例》共29條,不分章節。從宗教院校的辦學管理和宗教教育培訓,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宗教活動的舉辦四方面進行了修訂。

      根據山西省宗教事務實際,條例對宗教院校辦學管理作了明確規范。第七條規定了省宗教團體對其設立的宗教院校的辦學主體責任,同時規定了宗教院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提高辦學質量。此外,針對山西省宗教教育培訓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第八條對宗教教職人員三個月以上培訓、三個月以下培訓以及其他教育培訓等方面進行規范。

      為解決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和管理中存在的難點問題,第九條至第十六條主要規定了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原則、籌備設立期、場所登記、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修建、新建改建的審批程序、相關手續辦理、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以及加強人員管理等內容,全方位確保宗教活動場所規范運行。

      宗教教職人員對信教群眾的精神生活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規范對教職人員的管理,引導他們積極發揮維護社會穩定作用至關重要。為此,第十七條至二十條分別從教職人員的身份認定、擔任或離任主要教職的手續辦理、跨地區擔任主要教職的程序、跨地區主持宗教活動的程序等方面作了規定,確保宗教教職人員依法、規范開展教務活動。

      關于宗教活動的舉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宗教活動,是信教公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前提和保障。為此,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對集體宗教活動和大型宗教活動的舉辦、宗教活動場所的行為準則、禁止進行的非法宗教活動以及宗教內部出版物的編印、發送等進行了規范,確保宗教活動依法舉辦。

      這次修訂緊緊圍繞山西省宗教事務實際,注重總結經驗,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重要環節,著重突出對上位法的補充、細化和量化,著力解決全省宗教事務存在的實際問題,增強可操作性,體現山西特色,是山西省立法工作中一次實施性法規的立法探索。

      關鍵詞: 山西 宗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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