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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風險防范機制 債券違約早處置 改善債券市場環境 加大違法懲戒力度
      發布時間:2019-12-26 09:25:02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在京聯合召開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依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在京聯合召開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

      依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發言中強調,要依法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用足用好現有制度,根據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保障債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資者履行統一行使訴權的職能,貫徹落實訴訟經濟原則,促進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嚴格落實債券發行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債券兌付和信息披露上的第一責任、債券服務機構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核查把關責任,堅持權責相一致原則,促使責任主體盡責歸位。構建債券糾紛排查預警機制,拓寬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推動形成投資者保護工作合力。

      完善庭外重組方式

      構建多層次違約糾紛化解機制

      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在座談會上表示,加快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是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和防范化解風險的客觀要求。

      劉國強強調,要提升債券違約處置機制的市場化、法治化水平。在債券違約處置中注重公平原則,包括債權人之間、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公平。完善庭外重組方式,構建多層次的違約糾紛化解機制,形成非訴訟方式與訴訟方式有機銜接的多層次債券違約糾紛化解機制。健全違約前的風險防范與處置機制,實現債券違約風險的早發現、早識別和早處置。

      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座談會上表示,證監會將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壓實債券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改善債券市場環境,提升資本市場治理能力。

      關鍵詞: 風險防范 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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