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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戶網”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 “全鏈條”擔責 斬斷非法利益的鏈條
      發布時間:2019-12-05 15:16:56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
      春天是萬物生長的季節,不吃三月鯽,不打三春鳥!被告用網眼僅針尖大小的&lsquo;絕戶網&rsquo;捕撈,造成了刀魚等其他珍稀魚類損失,對長江

      “春天是萬物生長的季節,不吃三月鯽,不打三春鳥!被告用網眼僅針尖大小的‘絕戶網’捕撈,造成了刀魚等其他珍稀魚類損失,對長江生態資源損害嚴重。”10月18日上午,由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起訴的王某等59人非法捕撈破壞長江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案發地開庭。庭上,泰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陸紅梅運用多媒體證據系統,直觀地展示了該案被告利用“絕戶網”進行非法捕撈對漁業資源和長江其他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

      10月24日,這起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由南京市中級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起訴事實全部認定。一審判決王某等13人對其非法買賣11.69萬尾鰻魚苗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858.91萬元;其他收購者、捕撈者對其參與非法買賣或捕撈的鰻魚苗數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或與直接收購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全國首例對非法捕撈、收購、販賣鰻魚苗“全鏈條”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與以往單純認定直接捕撈者承擔侵權責任的案件不同,此次檢察機關要求捕撈者、收購者、販賣者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斬斷非法利益的鏈條

      2018年3月,長江正處于禁捕期。靖江市漁政部門在執法巡查時,發現長江江面有大量捕撈鰻魚苗的船只。獲悉這一線索后,靖江市公安局經走訪摸排,發現了一個非法收購、販賣鰻魚苗的團伙。一起從捕撈、收購再到販賣的“全鏈條”犯罪浮出水面。

      鰻魚苗,長約六七厘米,和牙簽差不多粗細,通體透明。近年來受過度捕撈等因素影響,鰻魚苗產量急劇下降,價格也一路走高,從幾元一尾上漲到去年的30多元一尾。因此,它被稱為“水中軟黃金”。

      我國為了保護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即使在捕撈期內,也嚴禁捕撈內水鰻魚苗。靖江位于長江下游北岸,由于特殊的地理環境,每年都會有大量的鰻魚苗從深海洄游,到此處生長。在暴利的誘惑下,當地漁民爭相加入捕撈鰻魚苗的行列。他們利用春季鰻魚苗洄游的規律,凌晨時分趁漲潮,使用“絕戶網”捕撈被江水沖來的魚苗。這種網的網目極小,最小的僅有0.8毫米,最大的也只有2.2毫米,“比針眼還小”,遠低于國家關于張網類漁具最小網目尺寸不得低于3毫米的規定。進入“絕戶網”的水生物,通常都會被一網打盡,不僅破壞水產資源,還會嚴重破壞長江水域的生態環境。

      60多歲的王某在靖江鰻魚苗收購圈中名氣很大。在當地漁民、收購人眼中,他有門路、懂行情,很多人都愿意跟他合作。近幾年,為了獲取最大利益,王某組織其他收購人“合伙入股”,成立收購“公司”,以統一價格收購和銷售。為防止股東之間私自交易和逃避執法人員的檢查,他要求每名股東繳納2萬元保證金,并簽訂協議書和承諾書。這種“公司化”的運作方式,不僅控制了當地鰻魚苗的價格,還壟斷了市場。

      2018年4月2日,公安局當場抓獲了非法收購的王某等13名“股東”和其他6名個體收購商。在進一步偵查中,丁某等34名非法捕撈鰻魚苗的漁民也陸續被抓獲。經查,去年1月至4月,短短幾個月內,他們單獨或結伙,在長江干流水域使用“絕戶網”等禁用漁具,非法捕撈鰻魚苗達5000多尾;而王某等另一撥人,明知道鰻魚苗是他人從長江中非法捕撈所得,仍通過隱蔽方式,長期統一價格收購、統一對外出售鰻魚苗。

      今年1月,丁某等34人以及王某等19人共計53名被告人,分別被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了刑罰。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然而,該案并沒有到此畫上句號。早在刑事審查起訴階段,靖江市檢察院、泰州市檢察院就開始著手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工作。2018年7月21日,靖江市檢察院在媒體上進行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欲對王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與靖江市檢察院聯系,截止到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時,未有符合條件的機關或組織就本案提起公益訴訟。“刑事審判雖然解決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是被損害的長江生態并沒有得到有效修復。”陸紅梅說,環境利益是一種社會公共利益。當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捍衛者,必須有所作為。2019年2月14日,泰州市檢察院對此公益訴訟案件立案。

      辦理此案過程中,因案件涉及人員多、案情復雜、法律適用問題疑難,泰州市檢察院成立以陸紅梅為組長的專業化辦案組,重點圍繞本案侵權責任主體的確定、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害范圍和數量、不同侵權主體間責任承擔的方式等疑難問題開展公益調查。

      在該案刑事部分,由于鰻魚苗販子和鰻魚養殖場與直接捕撈者之間缺乏明確的事前共謀,未認定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共犯。那么在民事公益訴訟中,是僅僅要求直接捕撈者承擔鰻魚資源的侵權責任,還是要求包括鰻魚苗販子和鰻魚養殖場在內的全部主體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辯護律師認為,雖然捕撈行為對長江流域造成了生態資源侵害,但收購和販賣行為在捕撈行為后,收購時損害結果已經產生,因此收購行為并未造成生態資源損害,并以此證明損害結果與收購行為沒有因果關系。

      承辦檢察官在調查中發現,捕撈、收購、販賣這三類違法人員之間并非是“一錘子買賣”。長期以來,捕撈者用“絕戶網”從長江里捕撈鰻魚苗后,出售給鰻魚苗販子,鰻魚苗販子收購后再加價出售給鰻魚苗養殖場。三者在長期的交易中逐漸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業鏈。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公益訴訟起訴人庭審中指出,捕撈、收購與販賣行為互為作用,收購者與漁民訂下保底價格推動了捕撈鰻魚苗的行為,且收購者明知捕撈鰻魚苗必須使用禁用漁具,還持續反復實施收購,三方形成了破壞長江生態資源的利益鏈條,因此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早在2012年就規定禁止捕撈長江鰻魚苗。如何準確認定非法收購的鰻魚苗數量,對承辦人來說也是個難題。

      為查清事實真相,今年1月份以來,承辦人多次遠赴如東等地的海港碼頭,找相關人員核實,并對核實的海捕鰻魚苗部分進行扣減。檢察人員又花了整整一個月時間將本案被告所捕撈、收購和販賣的鰻魚苗數量精確到個位數。

      最終,泰州市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調查,將違法行為人非法捕撈鰻魚苗的數量在刑事判決認定的6.2萬尾的基礎上增加了5.5萬尾,認定11.69萬尾;侵權行為人在刑事判決認定的53人的基礎上增加了6人,認定59名侵權行為人。同時,還逐一析明侵權人和所需承擔的侵權責任。

      一堂“法治公開課”

      大量捕撈鰻魚苗除了對長江鰻魚資源造成破壞以外,是否對長江生態資源也造成了嚴重破壞?這一部分損失又該如何計算呢?案件承辦人在查閱司法判例后,并沒有得到滿意的答案。

      帶著疑問,承辦人聯系了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的漁業專家。邀請專家對大量捕撈長江鰻魚苗對鰻魚資源、長江生態資源等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論證,探索修復生態的方式。

      經過與漁業專家的反復溝通、論證,結合非法捕撈工具、捕撈地點、捕撈季節、捕撈強度以及修復的難易程度等特點,最終確定除要求本案被告承擔鰻魚資源的損失外,還需讓他們按照鰻魚資源損失的1.5倍至3倍,對已造成的長江其他生態資源損害進行賠償。

      2019年7月15日,泰州市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本案59名被告在各自相應的范圍內依法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10月18日,該案開庭審理。該案庭審現場被中央及省級40余家新媒體同步直播,1700余萬網友在線觀看了庭審。庭上,各方當事人圍繞生態資源損失如何認定,收購者是否承擔侵權責任以及是否與捕撈者承擔連帶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法庭辯論。

      作為專家證人,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彥鋒對非法捕撈造成生態資源環境損害評估等問題出庭作證,就非法捕撈鰻魚苗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等相關內容發表專業觀點,并當庭回應被告方當事人和法庭提出的專業問題。

      該案審判長陳迎說,長江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寶庫和生態安全屏障區,堅持生態優先和保護優先,應當是我們的共識。環境司法的職能就在于通過依法受理審理案件,引導公眾自覺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全媒體直播庭審,能夠收到辦理一起案件,教育廣大群眾的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10月24日下午,該案由南京市中級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在案發地公開宣判,法院對檢察機關起訴事實全部認定并采納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

      案后說法

      此案是2016年1月國家調整長江流域禁捕期以來,全國首例從捕撈、收購到販賣鰻魚苗“全鏈條”追究行為人侵權責任的案件。

      該案中,直接捕撈者、收購者和販賣人員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業鏈,彼此間環環相扣且分工明確,通過不斷交易加固各環節之間的關系。這種不斷固化的關系,反過來推動捕撈者不斷實施非法捕撈行為,因為“鰻魚苗弄到不愁賣的”。正是該產業鏈各環節相互利用、相互支持,才讓長江鰻魚資源遭到大規模的破壞,鰻魚苗販子和鰻魚養殖場對長江鰻魚資源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且鰻魚苗販子和鰻魚養殖場對直接捕撈者的捕撈地點和捕撈網具具有明確的認知,主觀上對長江鰻魚資源損害存在過錯。因此,對長江鰻魚資源破壞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不僅僅是直接捕撈者,還應當包括鰻魚苗販子和鰻魚養殖場。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收購是非法捕撈實現獲利的唯一途徑,也誘發推動了大規模的非法捕撈。收購者與非法捕撈者之間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鏈條,共同造成長江生態資源的損害,預防非法捕撈行為,就要從源頭上徹底切斷非法利益鏈條,讓非法收購販賣鰻魚苗的共同侵權者付出經濟代價。

      通過追究相關收購者的侵權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切斷這條鰻魚苗的利益鏈,從根本上預防非法捕撈鰻魚苗的行為。此外,本案相關被告捕撈、收購、販賣鰻魚苗雖然賺了一些錢,但這種不擇手段、竭澤而漁的捕魚方式,卻給長江生態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一方面是讓侵權者承擔必要的侵權責任,賠償一定的損失用于修復長江生態;另一方面也是通過追究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來警示社會,禁止非法捕撈和買賣長江鰻魚苗,讓長江大保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讓長江禁捕政策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

      長江流域是我國的重要生態寶庫和生態安全屏障,長江水生物資源對于凈化水域生態環境,維持長江生態系統平衡具有關鍵作用,堅持生態優先和保護優先,是人類的共識。上至國家,下至個人,都應成為我們頭頂的天空、腳下的大地及每條河流的守護者。

      關鍵詞: 鰻魚苗 絕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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